一、学校各部门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据为己有。
二、立卷部门文件材料的立卷,均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组卷(件)、移交,综合档案室负责指导立卷、接收工作。
三、各立卷部门移交材料的范围按学校《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移交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件和电子件。
四、各立卷部门年度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党政类)应在次年6月底前移交,教学类在次年9月底前移交,基建类、科研类应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移交,财务类由财务处保管2年后移交。
五、立卷部门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材料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归档材料严格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由综合档案室责令限期改正,立卷部门改正后才能移交。
六、移交文件材料时,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清册》,交接双方签字,并各执一份存查。
七、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与接收人共同清点库内档案及财产等,办理移交手续,在移交清单上确认签字,移交完成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