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负责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负责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各种载体档案的定密、降密和解密工作。
二、凡属密级档案,应由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三、档案部门应当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密码电报和市委机要件,由学校专车专人取件和清退。利用者借阅密级档案,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只限于在档案室内利用。
四、学校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的,必须由学校保密组织审查,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凡需提供涉密档案资料的,应以一定形式明确当事人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五、因资产与产权变动而转让档案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和学校机密安全。
六、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机密的安全,不得在个人笔记本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扩散档案机密。任何人不得携带涉密档案或其复制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其他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场所。
七、采取现代保密技术防护手段,防止档案机密泄露。
八、档案文件的降密和解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人员不得私自确定档案降密和解密的日期与范围。
九、对泄露档案机密的,应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