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电子档案实行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归档、综合档案室集中检验、接收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立卷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证归档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电子文件从形成、收集、分类、组件(卷)、移交等工作一般由各立卷部门负责,综合档案室对电子文件实行检验、接收与全过程监控,并提出电子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
三、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均参照学校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电子文件归档方式分为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两种。逻辑归档在网络上进行提交,物理归档在对纸质文件进行归档同时交付。
五、学校电子文件归档时间上,逻辑归档可以实时进行,或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的属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六、各立卷部门对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应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
七、学校电子档案资源采用多套备份,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八、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